我们认为价格比较重要。平均报价法对项目中应用软件所占比重比较大或者集成工作量较大的项目一般选择全体平均报价法。使用全体平均报价法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是要有比较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般不少于 6 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少于 6家时,选择折扣平均报价法或最低报价法计算价格分;第二建议使用双向扣分法,且扣分标准不同, 如每高一个百分点扣“权重×1%”分,如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权重× 0.5 %”分。理由是: 在投标人较少的情况下, 全体平均报价的参照物可信度较低;再有就是既然认为平均报价是可信的,当然应该双向扣分;扣分标准不同是考虑对报价高者,相应该处罚重些。编看编想: 看之思之完善之本报 448 期3版刊登了作者戈新美的文章《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方法——四种方法各有千秋》, 在读者中引起很大反响。有读者打电话反映文章内容切合实际,归纳详细、定义科学,很有指导意义;有读者则直接发稿给报社,阐明自己对价格分评定办法的心得……理论来源于实践,然后再回到实践中接受检验。作者戈新美是一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正是在监督开标的现场,他看出了综合评分法“过度综合”所产生的破绽,同时下定决心揭开价格分评定办法的“奥妙”。理清脉络、做出总结是他完成的第一步。戈新美认为,迈出第二步——全部“对号入座”可能还为时过早, 但他一直为此努力着。也是从实践中发掘出灵感,本文作者秦志龙试图运用“逐个攻破”的战略勇敢地迈出了第二步,为其他“有心人”开了一个好头。作者结合自己主要负责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特点,为“最低报价法”和“平均报价法”各自选定了第一个“婆家”。谁还有兴趣为其他的方法继续安排“座位”呢?我们期待着……其实,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尚处于“边走边看边总结边改进边完善”的阶段,在操作和监管过程中,“疑点”和“难点”几乎俯拾皆是,谁会成为政府采购的行家里手?我们可以大言不惭地说,你、我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