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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量、价统一”的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模式,开始向“量、价分离”、逐步实现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由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协调监督、与国际惯例全国接轨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模式的转变。新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下,催生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初步发展。②行业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 90年代)。20世纪 90年代中期国内逐步形成了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初期,从业的主要是设计单位、建设银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及部分私营和个体从业者。在基建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建设部于 1996 年发布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建标【1996 】33号), 审批了一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按照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建设部于 1997 年、1998 年分别审查批准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近 5000 余家。经过几年发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发展已具备一定的规模。③行业逐渐完善阶段(21世纪初至今)。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从业主体—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建设部于 2000 年3月颁布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4号),将单位资质归并为甲、乙两个等级,并按照《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0 】 51 号)精神,部署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人员、财务、业务、单位名称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及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集团公司脱钩,并改制为主要由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出资的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7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9 号)颁布,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的标准、许可程序、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建立了若干制度和安排,规范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并对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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