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管理体制上存在着部门分割、专业垄断和地方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虽然国家要求进行全面彻底脱钩改制, 但仍有部分部门和地方未能真正做到. 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也不够, 政府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和企业经营活动现象仍然存在: 在法规建设上虽然初步形成了法律体系,但尚不完善。 2 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有些业主不按基建程序办事, 利用买方市场的地位, 变相减少咨询业务内容. 降低收费标准, 随意压缩服务时间. 不按合同支付咨询费。如招标标底编制业务, 某些业主有些肢解工程分段委托编制标底; 10 有些故意委托 2 家或 2 家以上单位编制,并用收费杠杆进行控制,造成不规则竞争; 有些规定标底价总价不包括主材价, 从而减少咨询产值,变相降低咨询收费。 3 企业机制不活,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中, 虽然一部分为合伙制或合伙制有限公司, 但由于历史原因, 财产和人员还存在着与国有经济联系, 企业无自主经营权, 还有些企业国有经济的比重很大, 如建设银行、设计院等咨询单位, 以及一些与政府挂靠脱钩的企业在经营机制上尚无根本性转变。在组织结构上也很不合理. 大的不强, 小的不专, 没有形成合理的总分包体系, 不能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承担风险的竞争优势。 4 企业素质不高,竞争力弱到目前为止,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大多没有系统管理方法,管理手段不强, 专职人员数量少, 企业资金积累少, 与较发达的国家咨询企业相比, 显得竞争力很弱, 不能与今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5 行业管理弱化,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行业自律组织创建时间不长。一些基本的行业管理制度,如业务监督办法和收费标准等尚未建立或健全起来; 许多执业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 队伍不稳定, 兼职挂名多, 对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 必然制约着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