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2000Р45Р6955Р0.64%Р家庭EР7000Р丈夫:6000Р妻子:1000Р145Р6855Р2.07%Р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工资收入相同的不同家庭,由于收入结构的不同导致了不同家庭税收负担率的不同。A, B, C, D, E五个家庭的总工资虽然相同,但是税收负担率却相差很大。B, C, D, E四个家庭的丈夫和妻子都有工作,但是各自的收入不同、应纳税额也不同;C, D, E三个家庭的丈夫需要纳税、妻子不需要纳税,缴纳的税款也不相同,而相同总收入的情况下,B家庭的丈夫和妻子却都不需要纳税;A家庭虽然总工资收入与其他三个家庭相同,但由于妻子没有工作,却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可见税收有失公平。中国可以借鉴日本经验,在纳税扣除方面考虑纳税人家庭差异,实现税收公平。Р当然,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必须要结合本国国情。目前我国征管水平较差,纳税人整体纳税意识不强。若在当下改革为年末自行申报的话,将会有大量的纳税人不自觉申报,这会给我国税收收入的稳定带来影响。对于纳税扣除考虑家庭因素这一改革方向,我国国民家庭情况十分复杂,很多情况下家庭界限难以明确划分,此外,我国是人口近14亿的大国,若直接推进这一改革,所需要权衡的问题将成几十倍的增加。因此,根据我国目前发展状况,我国不宜进行瞬时的强制性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而是应该循序渐进,以改善税收公平性为改革方向,逐步推进税制改革。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先进思路,但不能盲目照搬。Р参考文献:Р[1] 张洪.对日本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借鉴分析[ J ].财会研究 2009 05Р[2] 成英涛.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可行性分析[ J ].时代金融 2012 27Р[3] 崔志坤.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D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1Р[4] 刘颖.中国税制[ D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2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