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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破产制度初探.doc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 因此, 立法不能笼统地制定个人破产程序, 必须结合不同主体所具有的特点分别制定破产程序。但家庭作为两个以上有近亲属关系的个人组成的组织, 像其他组织体一样, 其破产申请还是由家庭成员个人完成。 2. 家庭破产是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的破产。在《德国支付不能法》第 11 条第 2 款中规定, “依第 315 条至第 334 条,可以对遗产、对延续共同财产关系中的共同财产或对共同财产关系中夫妻共同管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共同财产开始支付不能程序”; [23] 而《美国破产法》第 302 条也允许夫妻提出共同申请从而启动夫妻共同破产程序。[24] 但是笔者认为,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 我国更适于建立家庭破产制度, 因为在我国,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存在, 支撑着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历史, 有着深厚的积淀和内涵。在这些家庭中, 往往有共有的财产, 比夫妻共同财产的组成方式要复杂得多, 夫妻共同财产制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家庭破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破产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家庭破产的内涵与外延都广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破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破产可以适用家庭破产的相关规定。 3. 家庭破产直接影响到家庭功能的发挥。家庭具有生育繁衍功能、教育功能、消费功能以及养老功能, 这些都是合伙组织所不具备的。合伙仅仅是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其主要功能是从事经营活动。一般说来, 合伙破产后只需要进行财产的总括清算, 其复杂程度远远不及家庭破产, 家庭破产需要考虑家庭作为一个有机的组织所需要的自由财产数目、孩子的教育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等。因此, 家庭破产的后果比合伙破产要严重, 家庭破产在免责方面与合伙破产将会有所不同。但在破产程序的适用上, 由于家庭与合伙有着财产共同性、责任无限性的共性特征, 故家庭破产程序在某些方面与合伙破产程序具有类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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