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和体制方面, 检察官与警察存在很大不同, 因而实施检警一体化的难度较大。相关专家指出, 我国完全实现检警一体化难度过大, 为此, 应尽可能在刑事司法业务上实现相互协作, 让警察不脱离其系统, 不损害其侦查能力,促进警察出庭作证,而这种模式也是较为理想的检警关系重构方案。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诉讼以及对抗制审判方式的基本要求, 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是否科学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警察出庭作证是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刑事诉讼法》将警察作证制度法定化, 这是我国立法和司法上的一大进步, 其对于警察作证制度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作为一项新的司法制度, 难免会存在一些不足, 该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论证和检验,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参考文献: [1] 何邦武. 证人出庭作证例外的裁量性标准问题探析:基于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 187 条、第 188 条的分析. 政治与法律.2013 (5). [2] 孙?S昕.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的思考.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 (6). [3] 樊学勇. 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草案)中“警察出庭作证”条款的设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 [4] 海娜仁. 新刑诉法视角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 (1). [5] 庞尊芹. 新刑事诉讼法中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之完善. 法制与社会.2012 (7). [6] 何家弘、杨建国. 论警察出庭作证的程序保障――以《波士顿警察局规则与程序规则》. 犯罪研究.2010 (4). [7] 赵珊珊. 制度建构的进步与立法技术的缺憾――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证人制度”评述. 证据科学.2011 (6). [8] 欧林波.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对侦查活动的挑战与应对――以新刑诉法的实施为出发点.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