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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待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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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 号《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53号 23. 黑龙江省:( 黑劳社发〔 2000 〕 23号) 文件中“高级技师、技师其他福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24. 内蒙古自治区: 内劳人字[1992]34 号被聘任的技师,同时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25. 宁夏: 宁夏出台《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 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相应待遇。高级工程师与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是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级别, 相当于高级工程师级别, 高级技师属于职业技能系列, 由劳动部门管理及发证; 高级工程师属于职称系类, 由人事部门管理及发证; 两个部门目前已经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政府“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培[1991]14 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 高级技师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享受副高级待遇。高级技师与高级工程师属于不同的系列。技师属于技术系列职称,工程师属于干部系列职称。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 、三级( 高级)、四级( 中级)、五级( 初级)。根据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等精神,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为: 一级(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二级(技师)相当于经济师、工程师、讲师; 三级(高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助教; 四级(中级)相当于技术员; 五级(初级)相当于助理技术员。工程师(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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