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 不得营利。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 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第十二条幼儿园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一) 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二) 外出活动费。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三) 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代收体检费用。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 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第十三条除本办法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 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 另外收取费用; 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 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 学习) 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第十五条公办幼儿园经批准的收费,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到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教育收费)》。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 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 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