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 谈话记录谈话时间: 2016 年5月 10日谈话地点: CT22 谈话人: 陈桂菁、陈卓霞、郭智敏、洪蔚婷、黄洁珠记录人: 陈卓霞应郑云翔老师要求,陈桂菁等人于 2016 年5月 10 日在课室 CT22 进行商务写作课程-- 模拟商务谈判, 甲方( 郭智敏、洪蔚婷) 针对招聘顶岗实习人员, 与前来应聘的乙方( 陈桂菁、陈卓霞) 展开谈判。首先, 甲方询问乙方对于工资薪酬的要求,乙方要求每月 1000 元的保底工资, 外加业绩提成, 甲方认为乙方要求过高, 以实习生的名义要求将工资降低为每月 800 元的保底工资,同时提出业绩在 2 万元以内,提成 1% 的业绩奖励,超过 2 万元提成 1.3% 的业绩奖励,于是双方达成共识,同意此项要求。随后, 乙方针对食宿问题要求甲方提供食宿,并且负责缴纳乙方的水电费, 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略为无理, 不愿意在提供食宿的基础上仍就要负担乙方的水电费, 要求乙方自行负担水电费。乙方以普遍实习单位都会负担水电费为由, 希望甲方能够承担水电费的缴纳, 最后双方商定,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但不负责全部的水电费,每月提供 50 元的水电补助, 超出补助部分则由乙方自行负担。其次, 甲方提出工作时间的要求, 要求乙方每天工作 8 小时, 每月休息 2 天不得请假, 乙方不满休息时间的安排,要求不许请假的情况下要将休息时间改为 4 天, 并指出不允许请假是违反劳动法要求, 最后甲、乙双方各退一步, 达成每月休息 2天, 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的协议。最后, 双方针对签约时间、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层次的谈判, 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后,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签订了一份“员工招聘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记录人签名: 陈卓霞 2016 年5月 10日其他作品:《大学规划》《求职信》《请示与批复》《请柬》《邀请函》《商务写作课程教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