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设备委员会论证通过的 10 万元以下和临床科室临时急需的设备购置计划: 该类设备多属于常规使用设备,拟购置金额均少于 10 万元。科室提交的申请,须填写《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书》。根据设备委员会通过的购置计划和科室临时的设备购置申请, 按轻重缓急, 器械科每月做到采购计划中, 经集团采购会议审批通过后, 器械科列设备招标明细提请分管领导、院长签字后送招标办。科室拟定相关技术参数, 器械科审核后, 返回申报科室, 科室负责人审阅无疑义后,器械科报招标办进入招标程序。器械科接到招标公司中标通知书或院招标办经院长签署的招标报告后, 与销售公司签署购置合同。合同文本制定完成后, 交院办公室进行合同流转, 经律师、审计、财务等部门审阅、器械科修改后, 加盖财务、审计印章。合同先由公司方签字、盖章后, 器械科提请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字盖公章。器械科通知销售公司领取合同, 同时备货。备货期因设备的不同, 而没有统一的到货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设备到位后,器械科组织验收、登记、办理处入库等后续的工作。 6 、采购执行情况的评价(1) 各类计划均有购置申请, 均经过审批同意, 10 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均经过设备委员会讨论通过。(2)1 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均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万元以下医疗设备,采用招标办、器械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后进行采购。(3 )招标采购前,器械科对拟购置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包含产品的资质证明, 销售公司的相关情况、原招标中标的价格、配置、数量。(4 )合同的签署:合同条款合理、合法,均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报财务、审计部门审核,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执行合同。 8 、验收保管的评价(1 )仪器设备到货后,器械科的验收人员(采购员、设备管理员、主管工程师)会同临床使用科室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调试。(2 )设备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对照发票办理出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