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的升级Р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同意后,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Р4.7.2 响应的降级Р事故危害已经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启动相应事故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降低响应级别。Р4.8 响应终结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相应级别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确认危害和风险确实消除后,向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处置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理汇总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Р4.9 应急处置说明Р4.9.1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事故发生地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同意后,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Р4.9.2 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Р5 后期处置Р5.1 组织实施Р镇政府、村、企业、涉食行业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Р5.2 责任追究Р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规定,追究行政、刑事责任。Р5.3 监督实施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