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酒店所需的一切活动, 管理公司均有权做出决定和进行控制。-4- D. 管理公司承认:与管理公司经营酒店有关的一切法律要求均将适用(第 5.0 3和 11.0 8条项下属于业主责任的某些法律要求除外(建议明确除外的法律要求)。业主承认:与建筑或业主对酒店拥有的所有权权益有关的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在第 5.03 和 11.08 条项下的义务)均将适用。业主或管理公司均有权(但无义务) 根据其合理判断,通过适当程序对上述任何法律要求提出抗辩或反对。管理公司抗辩某项法律要求产生的合理费用须作为扣除款从营业总收入中支付。 1 .03 酒店员工 A.除管理公司决定某些酒店员工作为管理公司(或其一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雇员外,所有酒店员工在任何时候均须作为业主的雇员。在满足第 1.04 条的条件下, 管理公司须有全权对全体酒店员工的事宜作出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雇用、晋升、调动、酬报、监督、解雇、指导、培训全体酒店员工,以及广泛制订和保持全部雇用政策的决定。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有关员工个人的一切资料诸如员工记录和个人报酬资料均属管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专有资料,须得到严格保密,并且不得向业主披露,所有资料应向业主披露,尤其是管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必须向业主披露并且相关薪资福利待遇需要业主通过。)。 B. 管理公司须被允许在管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和代表因酒店的经营管理居住或走访酒店期间,为其提供免费住房和便利。未经业主和管理公司事先一致批准,任何其他人不得享受免费住房或服务(按酒店业和旅游业惯例提供的免费住房或服务除外)。对于业主的员工和代表因酒店的经营管理居住或走访酒店期间,管理公司应当也提供同等提供免费住房和便利。 C. 业主须迅速(i)为酒店员工及其家属签署必要的签证、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申请; (ii) 提供管理公司要求提供的一切证明文件;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