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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沃尔玛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查与分析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遑论深入监管。陈耀昌的改革从总部集权到初步放权再到向各个大区分权,这种调整本身并没有错,但当以沃尔玛传统的体制很难去掌控一个分权的采购体系时,这种分权过程就很容易出现问题。如果说其“变坏”行径主要集中在改革显得有些急功近利而非着眼长远,那么对于两者之间的取舍,总部与局部往往有不同的侧重点。对局部方便、有效,对于总部长远利益未必正当,于是分权后的“灵活反应”反倒成了沃尔玛软肋。РB.分权并非为了推诿责任Р 公司治理本身就存在一个分权与制衡的关系,在公司层面,横向的分权(比如所有权与经营权,决策权与执行权等等)本身就是一种制衡。然而,导致沃尔玛“变坏”的分权是一种纵向分权,主要指上级向下级的放权或赋权,这并非必然带来制衡。因为纵向的分权是一种零和关系,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分权后上级在管理向度上的确可以减少自己的责任,但是在治理向度上恰恰相反。Р 负责任的企业家不能将分权中出现的问题都归之于客观环境或者下级,应当反求诸己,至少应当消除认识上的误区。认识上的误区与分权动机有关。一个极端是极不愿意放权,既可以表现为对权力的眷念,认为放权会动摇自己的地位,还可以表现为对放权的风险恐惧。另一个极端则是对前一个极端的逆反:放权可以,但责任也要推干净。在太多的案例中,上级把抉择和责任都推给下级,自己甩手“做大事业”去了,这时的权力下放往往容易酿成灾难。Р 事实上,分权并不能减少自己的责任。重庆沃尔玛“绿色猪肉”事件的解决还是要由沃尔玛中国总部“灭火”, 陈耀昌的“下课”与此不无关系。其中的原因在于,一个系统内部下放决策等权力并不意味着全部权力的下放,所有的后果实质上还是由分权的上级背负。最近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在回应外界对于“油荒”真相的追问时,又提及定价权下放的问题。假如监管部门将成品油的定价权下放,固然可以解决中石化等企业追逐利润的要求,但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并不是傅成玉可以担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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