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关注;对于领导交办的案件,一般要按照领导的指示办理。但要注意的是,有些案件能够办理,有些案件不在受理的范围内,提前给领导当好参谋,不要等案件交出去了,结果办不了,让领导为难; 对于转办的案件,要按照职能范围与职权范围,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对于正常程序办理的案件,容易按时结案;对于不是按正常程序走的案件,一定要理解部门的难处,积极帮助部门解决好相关问题,需要帮助协调有关部门的,要适时的组织召开调度会,推动问题的解决。对于退回来的案件,要分清情况,查清原因,及时进行沟通,不要因此产生矛盾,而是应根据情况,请示领导,再做处理; 对于建议咨询类的案件,要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建议阅处,一般不拿具体的意见, 也不立案交办要结果。只是告知这些单位,最好与建议人联系,以便了解详细情况。第二、做好不予受理项目,是群众来访接待中一项十分棘手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一起学习一下《信访条例》中相关的章节: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③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④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