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Р第四十五条值班地点:公司值班室。Р第四十六条公司值班领导、值班中层干部、值班人员和值班司机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安排落实。Р第四十七条值班要求:Р(一)公司领导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休假和安排出差;Р(二)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务,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和请示;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落实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Р(三)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追究当班值班责任人的法纪责任。Р(四)突发事件的处置。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按照公司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Р第四十八条各部门、子分公司需要安排日常、节假日和消防、防自然灾害等值班的,由各部门、子分公司自行安排,并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和主管职能部门备案。Р督查督办制度Р第四十九条报告制度。各部门、子分公司在公司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凡文件或会议明确规定了报告期限的,要按期作出书面报告;未确定报告日期的,在文件下达或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报告;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的、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Р第五十条检查制度。在抓落实的过程中,集团公司办公室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各部门、子分公司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Р第五十一条通报制度。集团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子分公司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得好的,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落实过程中不足之处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