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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配套选煤厂EPC总承包工程选煤厂招标文件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6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包含配套施工企业或安装单位的上述证照); (3 )企业简介; (4 )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认证证明复印件; (5)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银行资信证明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审计报告以及财务状况表复印件; (6 )近三年经济行为未受到起诉情况(由专业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常年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 (7 )近三年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的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需提供详细的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合同首页和签字页复印件。 13.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所规定的由承包方在工程地点提供技术指导、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等技术支持和服务。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详细编入技术标书内。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证明货物、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纸、图片等资料,包括: (1) 有关货物必要的技术规格和性能特征的详细描述; (2)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说明与技术部分的偏差和例外。 14.2 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所指出的设备标准仅起说明作用, 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 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部分的规定,以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 8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内以电汇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 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银行神木县支行银行帐号: 17604908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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