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在该表空余栏中填写。“投标书”所报价格须与“投标报价总表”的总价一致。“投标报价总表”的总价须包含了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全部报价。12.8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选择的货物及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的相应标准。12.9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选择货物主要外购配套件须是国内或国外知名企业的优质产品。*12.10随机备品备件列出明细,单独报价,计入总价。货物报价还包括工程达产达效后运行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列出明细,单独报价,不计入总价。12.11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2.12如遇本须知第10.3条中“工程的技术服务内容及措施”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12.1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13.2投标保证金只可以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仅限以下三种形式):(1)银行汇票(不含承兑汇票)(2)转帐支票(限太原地区并倒送)(3)现金(10万元以下用现金方式,10万元以上请用银行汇票或电汇)在投递投标文件时以单独信封密封和投标报价总表一起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建设北路支行银行帐号:14100068601800083720113.3未按13.1和第13.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交纳了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13.5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生效后10天内无息退还。13.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约。(3)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投标人未能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函(如果需要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