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变更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 应提交拟变更场所的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及产权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交增加经营危化品的品名及其理化性指标和储存、运输等相关技术要求; 变更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的, 应提交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6. 易燃易爆经营场所、储存场所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办事流程: 1、申请甲种经营许可证( 含变更、换证) 的经营单位上网申报并下载填写完备的《申请表》,备齐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经审核符合安全经营储存条件的, 签署意见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视申报对象情况( 如新建加油站、 CNG 加气站, 经营、储存剧毒化学品的) 组织专家进行相关审查和现场安全验收), 符合安全经营、储存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含变更、换证) 上网( 危险化学品监管政务信息.页眉. .页脚系统)申报并下载《申请表》,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县( 自治县) 安监局受理、审查; 经审查符合安全经营储存条件的报市安监局备案通过后发放许可证。《办法》第十三章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五、制定此《办法》的相关政策依据和查阅途径相关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 3.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 35 号)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 36号); 5.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 年第 23 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责任编辑: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