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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Р (五)审议批准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和收支情况报告; Р (六)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Р (七)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Р (八)监督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工作; Р (九)在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Р (十)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Р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Р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Р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Р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主持本会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Р (一)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Р (二)批准秘书处机构设置方案; Р (三)批准设立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并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Р (四)讨论决定本会重要工作事项; Р (五)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Р (六)讨论决定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Р (七)其他经理事会授权行使的职权。Р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Р 每年度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Р 副会长、常务理事每年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书面履职情况报告。Р 第二十九条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Р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Р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Р (二)接受理事会授权领导常务理会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Р (三)签署本会文件; Р (四)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Р 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行职权。Р 第三十条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山东省司法厅和全国律协备案。Р第六章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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