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差错考核第十二条差错考核旨在提高业务规范性,降低操作风险。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考核以会计稽核系统下发的差错为依据,以月度为考核周期,邮银双方执行统一的考核标准。第十四条考核对象为各级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主管领导。第十五条对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考核(一)对操作人员按差错等级进行考核 1.差错按其产生风险的大小,分为一般差错、较大差错、重大差错。差错等级按照总行标准执行。 2.考核标准: 一般差错每笔 5元,较大差错每笔 10元,重大差错每笔 15 元,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将按相关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3.对于操作人员同一类差错连续发生或当月累计 3次的、漏交整批次凭证的,加倍进行考核。 4、凭证寄递和差错整改的时效性:未按规定时限寄送凭证(以各单位上报省分行稽核中心备案寄递时限为准考核)、未按规定时限回复差错的、未及时上报柜员工号变更、未当天在系统内作凭证寄递和空包接收操作,每项、每天按 10元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凭证丢失损毁:因工作疏忽,交接不严,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毁损的责任性重大差错或形成案件,除按规定追究赔偿损失外,每次扣除当月全额绩效奖金。 6、统一印制凭单的使用情况。网点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凭单,网点未及时请领和使用统一印制的凭单,按重大差错考核,并承担因未使用统一印制凭单产生的扫描及补录差额处理成本。 7、网点存在柜员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的,按重大差错考核。(二)对各网点风险经理、网点负责人的考核 1、差错整改回复评定为不合格的,对各网点风险经理、网点负责人按原差错等级标准分别进行处罚。 2、统一印制凭单的使用情况。网点必须使用省分行统一印制的凭单,网点未及时请领和使用统一印制的凭单,按重大差错考核负责人。(三)每月对市州、县(市)邮政公司及分(支)行的通报对当月全省识别率排名后 10位,差错率排名前 10位的县(市)邮政公司、支行,分别进行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