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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3.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安保洁人员服务规范(2014年修订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洁, 创造优美、整洁环境。第十九条整理清洁工具。保洁用具准备齐全,摆放有序, 保持干净整洁。第五章保洁人员服务规范第二十条营业网点保洁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保洁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尽职尽责,保持营业网点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第二十一条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接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二十二条精神饱满,着装(含鞋袜)符合职业规范,保持干净整洁。按照工作标准整理网点环境。(一) 营业网点内部所有玻璃、金属框、标识牌、门窗、灯具、地面、踢脚线、墙面、楼梯、绿植、柜台、客户座椅、填单台、咨询引导台、电源开关、消防设施、自助设备等打扫干净、擦拭明亮,无明显污渍、灰尘,无水渍。(二) 营业网点外部各类标识、附属设施和周围环境擦拭、打扫干净,保持清洁、整齐。(三) 清洁养护后及时收集、清理垃圾,垃圾收容器到达 2/3 时应及时清理,并将垃圾清理至指定的垃圾存放地点。(四) 始终保持清洁工具整洁,扫把、拖把抖动时无灰渣掉落,无头发缠绕,不得将清洁用具放置在客户视线所及的地方。(五) 根据情况放置防滑提示牌,雨雪天气要放置防滑垫, 并随时对地面进行清洁,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第二十三条整理、清洁网点内外环境时,不得影响客户办理业务和等候休息。因工作需要影响客户时,应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取得客户的谅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保安保洁人员服务规范(试行)》(见邮银发〔 2009 〕 147 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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