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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当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实施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各级分支机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章组织实施各级分支机构安全保卫部门是本单位金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源,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各级分支机构在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或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时,应当掌握当前外部社会治安形势和新动态,结合安全防范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级分支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知识竞赛、现场观摩、制作宣传栏、应急演练、座谈讨论等形式。各级分支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计划、安全学习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各级分支机构在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必须做到精心安排、细致周到、把握重点、取得实效。第五章培训频次集团公司和邮储银行总行安全保卫部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邮政金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省(区、市)分公司、市(地)分公司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安全保卫部门每年应至少集中组织开展两次安全保卫教育培训。县(市)分公司和一级支行安全保卫部门每季度应至少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代理营业机构和二级支行每月应至少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和邮储银行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14年版)》(邮银发〔2014〕2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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