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筹建工作安排, 五区行社原股东( 社员) 自愿通过采取折股方式参与筹建的, 应当以拟持股份额为基数, 按每折 1 股另行出资 0.45 元的比例将用于购买不良资产包份额的资金先行支付至筹建工作小组指定账户, 用于处置五区行社不良资产份额, 对于所持原股金因折股超出的资金部分于枣庄农商银行正式开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⑹折股后达不到入股起点要求而又不同意新增认购股份至入股起点的,予以退股。 5. 对于无法联系或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原股东(社员),在履行公告程序后, 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 按照每股净资产量化后予以退股, 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 不再具有股金性质。 6. 退股款在原股东(社员)办理完毕退股手续后,于枣庄农商银行正式开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到原股金分红— 10—账户。(七)征集发起人组织计划及时间安排 1 .股份认购的起止期限筹建工作小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以及征集发起人的具体情况, 确定认购预先登记期限, 并予以公开披露。筹建工作小组可根据新增股份认购的具体情况对上述期限进行调整。 2 .股份申购程序(1 )法律文件签署及资格审查材料提交阶段投资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到筹建工作小组指定地点申领有关法律文件, 在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 投资者向筹建工作小组提交全套已签署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供筹建工作小组审查。逾期未能提交的,自动丧失发起人资格。(2 )发起人资格审查阶段筹建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投资者签署及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件和相关资料, 并将经初审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审查材料报送银行业监管部门审查, 待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后, 确定投资者的发起人资格。(3 )缴纳认股款阶段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发起人缴纳不良资产处置资金, 其余认股资金,根据筹建工作小组通知另行缴付。(4 )召开发起人会议召开发起人会议并签署《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