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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7 |  大小:147KB

文档介绍
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Р(七)本行若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本行有借款的股东应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款应提前偿还;Р(八)当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及其他重大事件发生变更时,以及公司解散、被撤销或与其他公司合并、被其他公司兼并时,法人股东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本行; Р(九)本行法人股东应及时、真实、完整地向本行董事会报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其参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Р(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Р第三十条本行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Р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Р(一)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举出超过半数以上的董事;Р(二)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本行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Р(三)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30%以上的股份;Р(四)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Р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本行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本行的目的的行为。Р第三十一条股东在本行借款逾期未还的期间内,不得就其持有的本行股份行使表决权,本行应将前述情形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载明。股东借款形成不良,本行有权收回其在本行的股份。Р第三十二条本行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本行的全部股东由17个企业法人股东和1073名自然人股东组成,有83名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任期三年,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Р(一)修改章程;Р(二)审议通过或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Р(三)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Р(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Р(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发展规划,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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