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20 、水电器材领回后,应按实物登记入库; 并由领取人在登记簿上签字,以此建立健全水电器材出入库手续。 21 、部门领导每次拟定购置计划前,必须核查库房帐目和库存物资, 发现问题应即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 22 、提倡秉公办事,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的好风气。 23 、积极完成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实施细则: 未按上述岗位职责工作, 有下列行为者, 视情节轻重, 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并报上一级部门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1 、对维修工作不负责任,质量差,用户意见大的维修当事人,投诉一次扣当月岗位津贴 10% ,一个月三次以上当月岗位津贴全扣。 2 、值班员擅离职守,一次扣当月岗位津贴 20% ,一个月三次以上当月岗位津贴全扣。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故停水停电事故, 除全月无岗位津贴外,视情节轻重,上报上一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3 、抄表员工作达不到上述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扣当月岗位津贴 10-30% 。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研究处理。 4 、上班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5 、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虽未造成事故,但有不良影响者酌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30-70%; 情况严重,已经造成责任事故者另行研究处理。 6 、有盗窃、赌博、营私舞弊行为的; 7、私自离开本校未请假而影响上班的, 当旷工处理; 或无故超过 5天未归队的上报上级部门作辞退处理; 8 、不执行命令,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 9 、因水电工作失职而发生教学事故的; 10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 11、发生打骂、*** 、侮辱他人的; 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12 、员工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的; 13 、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14 、当月被师生投诉二次及二次以上,又不能及时整改的。 15、不接受工作任务, 未能及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次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