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办以公开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对抽签、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3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由公证部门或市征收办在选定之日起 2 日内,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二)委托评估: 1 、由市征收办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2 、受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征收范围的房屋按用途、结构分类,进行预评估,确定货币农圈网拆迁人权益北京文薪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 13601297308 补偿基准价; 3 、被征收人对征收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申请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合肥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五、房屋征收的审计、计划和考核(一)市审计部门全程对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征收补偿结束后, 审计部门对征收补偿资金进行决算审计,审计报告作为最终费用结算的依据。(二)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房屋征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的房屋征收计划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同时,要按照住宅房屋征收计划提前合理确定安置房建设计划。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及相应的安置房建设计划应在每年 3 月底前下达。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执行中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三)建立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考核机制。具体考核办法和内容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六、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二)本实施细则自 2012 年 10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实施细则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法规、规章的,按其规定执行。七、本实施细则由市征收办负责解释。农圈网拆迁人权益北京文薪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 1360129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