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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案例及我国风险投资分析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应当利用此契机,作为谈判的条件,加入新的约束条件,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控力度,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发生。由于创业企业一般急需第二轮的融资,所以风险投资公司如果愿意给该项目继续投资,在与创业者做增资谈判时,由于在谈判时处于有利地位,可以把加入的相关条款作为继续投资的前提,从而加强投资协议中的监管条款的效力。2、推进投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规范化。风险投资公司必须有意识地推动风险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培育风险企业对规范化管理的意识。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责权利,以制度的设立与完善制约投资者与经营者的行为。要用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以先进的管理手段与管理方式,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3、以提供增值服务契入监管。根据中国创业者的文化习惯,中国风险投资方应该对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采用灵活的策略。要与被投资企业建立比较好的关系,多提供管理咨询,帮助引进客户、合作伙伴等增值服务。用服务来换取投资企业的配合,从而有利于对被投资企业信息的及时掌握,做好对其的风险管理和监控。参考文献:[1]张秀珍“关于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2007(1)[2]刘曼红:创新与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3]徐菱涓“论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J].南京航天航空大学2006(5)[4]尹光辉:《风险投资基本问题探讨》,学术研究,2003年。[5]杨中锋“论我国风险投资的政府行为”[J].科学与管理2010(1)[6]关涛,关龙风险投资的风险分析。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7]杨笑寒等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原因。环渤海经济撩望[8]成思危“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J].管理科学,1999年(1)[9]沈荣芳“发展风险投资业政府行为研究”[J].经济管理2008(12)[10]董美珍;刘春风“论风险投资中的政府角色定位”[J].山西财经大学校报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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