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向居民和非居民供暖划分收入证明单金额单位:元至角分()国税 NO. 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单位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所属供暖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取得的全部供暖费收入其中直接(或间接)向居民供暖取得的免税收入占全部供暖收入的比例(% ) 向非居民供暖取得的收入占全部供暖收入的比例(% ) 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签章申请开具理由: 经办人: 签章年月日热力产品经营企业主管国税机关签章审核意见: 经办人: 签章年月日备注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单位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注:1、本证明单由享受供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作为该企业在所属供暖期分别向居民和非居民供暖的收入划分证明。 2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凭热力产品经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享受供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手续。 3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证明单提供的比例,审核确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在所属供暖期向该热力产品经营企业销售热力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免税收入所占的比例。 4 、本证明单 A4 竖式,一式四份,由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