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755 号公证书中的《像》书文档使用了原作标题,基本使用原作全文,按照百度公司陈述的一期反盗版系统功能, 若有该文正版作品, 就能通过标题比对进而进行正文内容比对,发现并删除百度文库中的该侵权文档。对于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像》书侵权文档,百度公司消极等待权利人提供正版作品或通知, 未能确保其反盗版系统正常运行之功能, 也未能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该侵权文档在百度文库传播, 使其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的百度文库中的《像》书侵权文档未被删除或屏蔽,故本院认为百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2 .关于第 15035 号公证书中的《像》书文档。该文档上传时间为 2011 年3月 10 日, 早于作家与百度公司就百度文库发生纠纷以及百度公司采用人工审核清理侵权文档的时间。百度公司副总裁朱光曾公开表示,自 2011 年“3月 26 日开始, 百度调集公司各部门的技术力量, 加速对文库中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档进行清理。即日起, 百度文库用户如果上传 1000 字以上的文档,将由百度员工人工审核内容,确定没有侵权内容后才予放行……百度现在集中精力先清理文学类的侵权作品。对于非文学类文档,也在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清理……人工审核方式将持续到 4 月中旬。”既然百度公司承诺自 2011 年3月 26 日起至 4 月中旬采用人工审核方式清理文库中的侵权作品,考虑到上文提及的关于韩寒的特殊因素, 百度公司在人工审核时理应对韩寒的《像》书文档负有比一般文档更高的注意义务。 201 1 年3月 10 日上传的《像》书文档基本全文使用原作, 字数达到 99 千字, 因此, 本院认为百度公司应有合理的理由知道该文档侵权,该文档未被删除,百度公司存在过错。在作家与百度公司因文库侵权纠纷广受关注的时候, 百度公司既然为了展现其制止侵权的决心和能力, 并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向包括维权作家在内的公众作出短时间内清理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