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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得随意改变。 5 、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佩)戴超期或功能失效的防护用品。 6 、工作服发放实行交旧领新,严禁外流。在使用周期内,因工作原因导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失去劳动保护作用的, 由本人申报, 所在部门( 车间) 核实, 安监室批准, 给予补发处理, 同时自补发之日起, 将使用周期顺延。因自身原因造成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损坏, 失去劳动保护作用的, 由本人申报、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 给予补发,但需照价支付费用。 7、各部门、车间负责建立本部门职工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并由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有明显标记、编号,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或丢失。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拒不交还,按原价赔偿。 8 、对公用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及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 发现失效、失去保护功能的, 应及时更换, 费用由所属车间承担。发现失效、失去保护功能而车间不及时补充更换的, 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9、因工作原因临时需要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由需求车间申请, 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安全管理部门开票领取,费用计入相关车间。 10、因工作需要, 调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 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经公司劳动保护监察委员会讨论, 报分管领导批准后, 交安全管理部门执行。 11、各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等对职工上岗穿(佩) 戴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要经常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管理规定,不正确佩戴者,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12、供应站于每月报计划前两天向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劳动保护用品的库存报表,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和按期发放。 13、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均为安全专项费用的范畴, 供应站每月应作好费用统计并传安全管理部门。 14、对因个人原因造劳力保护用品损坏、丢失需要领用的, 所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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