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Р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Р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Р (四)环境保护Р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Р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Р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Р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Р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Р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Р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Р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Р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Р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Р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Р(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Р(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Р(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Р(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Р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