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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防治必备管理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1 |  大小:173KB

文档介绍
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 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 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 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 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二十三、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9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 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 结合我矿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我矿应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 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 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四条、通风科应当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第五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第六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地测科收集提供“煤矿的基本情况”; (二)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收集提供“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情况”; (三)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收集提供“煤矿建立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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