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体系。首先, 建立集团控股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防火墙, 阻止不同金融产业之间的风险传递。其次, 建立金融产业与集团产业之间的风险防火墙, 阻止金融产业与集团产业之间的风险传递。第三, 协助集团建立现金流管理、融资安全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第四, 充分发挥金融平台作用, 建立起集团金融风险管理与应急机制,集成相关金融工具,为集团金融风险管理服务。(二)关于创新的几点建议一是在财务公司金融股权投资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集团公司根据产融结合发展战略要求,赋予财务公司构建金融平台的重要职能。为此, 财务公司应增强资本实力, 通过金融股权投资, 利用并购、新设等方式, 绝对或相对控股其他金融机构, 扩充金融平台金融功能、扩展金融资源、提升服务能力, 满足集团公司金融平台建设要求。在这些方面,还需监管部门在政策上、在审批环节给予有力支持。二是在贸易融资和国际业务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按照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不能开展贸易融资和国际业务, 对于成员单位的国际贸易往来和海外业务的拓展难以提供金融服务。随着集团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贸易融资和国际结算需求日益强烈, 建议监管部门在财务公司相关业务资质的申请上给予支持。三是允许财务公司服务对象适度走出集团外。低风险财务顾问等投行服务可走出集团外,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信贷业务可通过买方信贷走向下游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 建议根据财务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核定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的规模比例, 以适度扩大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范围。四是允许财务公司之间的客户共享与业务合作。建议监管部门指导、财协主导, 建立财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平台。在风险隔离和可控的前提下, 通过客户与资源共享, 互相取长补短, 进一步优化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业务配置。在有效拓宽财务公司发展空间的同时, 熨平实体产业发展的周期性对财务公司发展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