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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聘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实施办法-江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技术水平, 能在学校开展学术讲座或联合完成重大科研项目, 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提高的专家学者或企业家。二、岗位职责聘任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 协助、指导教师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 或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 (三)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或联合指导研究生; (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举办专题学术研讨或学术讲座; (五)以各种方式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三、聘期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 2年; 期满后, 聘请单位需提供聘期工作总结。聘期满后如确因工作需要, 须重新申请, 经批准可办理续聘手续。四、聘任程序(一)推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考察、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拟聘人选,填写《江南大学兼职(客座)教授申请表》,提出拟聘意见, 并附上受聘人员的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主要业绩等材料; (二) 人事处审核, 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需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 (三)分管校长审批; (四) 聘请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或合同, 举行授聘仪式, 校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颁发聘书、佩戴校徽。五、受聘者待遇根据受聘者在学校承担工作任务情况, 一事一议确定报酬, 费用由相关部门支付。六、其他事项(一) 聘请的兼职( 客座) 教授原则上需经拟聘人选所在单位同意。(二) 每个推荐单位需在本单位内确定兼职( 客座) 教授的具体联系人。由联系人负责与所聘人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三)学校外聘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从学校聘任的兼职教授中遴选。(四) 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聘请的相关部门负责。(五) 受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 学校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协议或合同: 1. 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2. 损害学校利益的,或做出有损学校声誉事情的; 3. 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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