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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创新实验班导师制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型本科人才培养进行的; 2 .学生因故中断执行培养计划的; 3. 导师因故不能继续承担指导任务的。导师应在学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经学院批准后解除导师关系。(三)对学生的要求: 1 .服从导师的培养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阶段培养任务要求, 根据导师安排, 按时按量完成培养计划的任务要求; 3. 记录各阶段的受培时间、受培内容和受培收获, 并注意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四)督促检查: 1 .创新实验班专家工作组对培养记录进行检查,了解导师和受培学生的培养实施状况。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展一次检查。对不能正常实施指导培养计划, 或学生反映较差且不负责任的导师, 酌情扣减导师的基本工作量, 情节严重的撤销学业导师资格, 并扣发学业导师基本工作奖励。 2 .学校或创新实验班专家组提出的其它督促检查措施。(五)考核指标: 导师指导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至少具备下列创新性成果之一: 1. 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大学生创新基金、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 2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科研论文; 3 .在读期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新大赛奖励; 4 .毕业论文获校级以上奖励; 5 .学生出国或考取研究生继续深造。第五条导师的待遇: 1. 创新实验班导师每带 1 人可计 20 学时的基本工作量(四年,计算职称系数)。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各类项目的工作量,按学校规定另行计算。 2. 每学年评选 6-8 名优秀导师,优秀导师给予 1000 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3. 指导学生取得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所列成果的,对学业导师进行奖励;对取得成果水平较高的,参照该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 4 .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创新实验班导师对自己所指导的学生有优先选择权。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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