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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办法(5页)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干燥、通风处。易燃物品要严防冲击、震动、暴晒、高温,剧毒易燃物品必须分类存放。Р八、需通冷却水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供水系统正常后方可开机,实验过程中应经常监视供水情况,发现异常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机,确保仪器设备安全。Р九、严禁仪器设备超负荷,超量程使用。Р十、仪器设备启动后,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Р十一、实验实训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他用。Р十二、禁止在实验实训室吸烟,除特殊需要外,实验实训室不得使用电炉,不得随意布线。一切用火设备必须与易燃易爆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混放在一起,做到人走火灭。Р十三、实验室所用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正常,不得带病运行,要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Р十四、严格控制非实验实训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参观人员、仪器或试剂公司人员等非实验人员需有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以切实加强科研保密工作。Р十五、非实验实训室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有关的科研工作,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承诺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方可进入。Р第三章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Р一、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有固定人员负责管理、维护,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Р二、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Р三、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Р四、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办公室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Р五、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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