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报表的不确定性而随意调节利润的问题,均说明中期财务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是不能等同视之的,投资者应于切实注意。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在总结“郑州百文”等案例的基础上,加紧出台有关中期报表方面的会计准则,以减少利用中期报表调节利润现象的发生。启示之三:应进一步重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盈余公积管理行为的必要约束在上市公司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靠性、增强会计报表透明度的有效措施。因此,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必要的外部约束,是非常重要的审计内容之一。为了达到这一日的,笔者认为,(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来说; 继续完善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逐步提高证券监管系统的审计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内容,尤其是有关“企业经营风险评估”“中期报告复核”等审计准则亟待建立。如果这些准则出台的话,就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挂多企业实际经济状况,有助于投资者对企业的情况更及时、全面的了解。(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提示与披露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尤其应当对企业“营运资金应收应付项目”、“实施会计政策变更”及“估计性项目的合理性”等方面特别留意,通过对这些会计信息的提示,一方面可以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醒会计信息使用者,应该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引起足够重视。(三)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对上市公司的错误行为要敢于提出改正意见。对于那些拒不改正错误行为或无法改正错误行为的上市公司,应该勇敢地、早一些说声“不”,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真正起到应有的预警作用。在上述“郑州百文”一案中,注册会计师连续两次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拒绝表示意见,说明与过去相比,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审计独立性也有所增强。我们希望逐步走向成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卫士,成为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