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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或依托其他平台的网商共评选 5 家,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共 2 家,网络品牌 2 家。参评的电子商务企业要求规模全市领先、发展态势良好、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其中网商和传统企业线上销售额超过 5000 万( 或者销售额在 2000 万以上且近三年销售业务增长率 100% 以上),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在 100 万以上,以员工人数( 25% ) 、经营场所面积( 25% ) 、销售额( 50% )进行考核排名。参评的电子商务园区、楼宇,要求运营主体明确、管理规范、形象良好、空间相对独立, 以集聚电商企业数( 30% ) 、场地规模( 30% )、纳税总额( 40% )等进行考核排名。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或国内外知名第三方平台、第三方机构相关荣誉的优先入选。-4- 获得“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经营主体, 2 年内不得重复参加评选。四、申报材料和审核程序每年 1 月份电商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始受理各类扶持申请, 5月底截止。具体申报材料和审核程序详见附表 1。市电商办、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跟踪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各类扶持的,要全额追回并追究责任,同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政策扶持的资格。五、附则本细则所指年度为会计年度,细则由电商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 1. 需提交的材料及审核程序一览表 2. 各类申请表格 3. 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参评表及申报书提纲义乌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义乌市财政局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抄送: 各镇党委、政府, 义乌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办各领导,各科室、服务中心。──────────────────────────────义乌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4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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