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记录工作是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 以公诉处书记员记录工作为例: 在记录工作中,对于每次要记录的笔录和涉及内容,都提前看卷宗、审查报告,做到对案情基本了解。同时重点熟悉该案或该项工作的争议和难点, 这样在临场记录中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在记录速度、语言的提炼总结、段落层次的划分等方面从严以对,争取一次性完成。同时记录过程中,要注意积累和总结如何与承办人默契配合,如何适当的运用口语化及法言法语,如何在讯问和记录中运用策略等多种实践经验。第三、摘录案卷是书记员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最佳途径。在摘录工作中,要求书记员对于参与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要充分的熟悉和掌握证据,在充分的阅卷基础之后,才能进行证据摘录。在摘录中,要合理进行笔录原文的摘录和笔录原意的精炼总结,使每份、每类证据源于案件卷宗的摘录,但是反映到审查报告上又高于卷宗笔录,成为我们分析和确定案件定性的一份份完整的证据形式。同时证据的摘录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文字录入的重复劳动,在摘录中,要充分思考该证据证明的内容及该证据存在的瑕疵,此证据与彼证据的关系,此证据在整个证据链条中所起的作用及此证据结合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其证明力和证据能力是否可以作为有罪或无罪证据予以采信。通过参与办理案件,对案件进行摘录及证据分析等初步工作基础之上,针对涉及的罪名,结合在学校学习的法理先对该罪名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犯罪构成进行重新学习,之后结合案情去找能够证明该犯罪构成的相关证据,在符合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情况下,反过来根据犯罪构成,把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要素予以综合提升。学会基本方法后, 再进行是否构罪、是否构成此罪及彼罪的定性分析。第四、要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现在检察业务工作大多是运用计算机进行, 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 不仅要懂电脑, 而且要熟练操作,提高录入速度,节省办案时间,不断适应繁重的检察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