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条款进行罚款 100-200 元。生活垃圾自备收容器( 塑料袋、垃圾桶) 盛装, 在统一时间投放( 早晨 7:00 — 8:30 ; 下午 6:30 — 7:30 ) ,便于环卫工人统一清运,严禁生活垃圾乱倒乱放乱扔,违者将给予 50— 100 元罚款。九、户外广告、宣传横幅、短期占到宣传, 必须报社区居委会和城管执法中心批准后执行,每幅广告收费标准 50 — 100 元。十、其他非生活性垃圾由居住户自行清运处理, 如需街管办清运, 双方协商其费用, 严禁沿途抛洒和乱倾倒, 违者将给予处罚。十一、在街道需埋设电缆、水管、气管和下水道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向场镇管理办( 政府社会事务办) 提出申请地段、埋设长度。审核后经同意,向社区居委会缴纳 50元∕㎡保证金方可挖土埋设,未经许可严禁在街道挖土埋设。违者处以每平方米 500 元的罚款。十二、在街道需架设通信线路, 电力线路, 必须按统一规划位置, 严禁乱牵乱搭, 影响镇容, 违者将由城管中队强制拆除,并对单位进行罚款和通报给其主管部门。十三、政府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实行有偿转运, 各自运垃圾单位到镇垃圾中转站需及时向中转站管理单位( 居委会) 联系, 商洽转运费并签订转运合同, 违者将给予罚款处罚。十四、保洁员和场镇管理员有权对乱扔、乱倒、乱吐的集体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并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处罚。十五、本办法所规定的处罚标准均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卫生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街道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进行阻扰、刁难, 违者将严肃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十七、本办法由小汉场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