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活动, 推动解决社会管理滞后、公共服务缺失、基础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五) 平安建设联创机制。综治工作中心研究制定辖区平安创建总体目标, 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 组织发动广大群众, 广泛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村( 社区)、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等各种形式的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丰富创建内涵, 提高创建实效。- 10- (六) 社会管理联抓机制。以综治工作中心为平台, 发挥部门、单位、社区和家庭作用, 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重点人员帮教管控、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等工作。第六章保障落实第十八条综治工作中心有权检查指导辖区各部门、单位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必要时向上级综治部门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第十九条各县(市、区) 综治办每年要对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地(州、市) 综治办每年要对乡镇(街道) 综治工作中心主任、专职副主任进行轮训, 各级政法部门要加强基层政法部门负责人和干部( 民警) 的轮训, 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政策法律水平。第二十条各县(市、区) 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党办发〔 2010 〕??号文件精神, 把乡镇( 街道) 综治工作中心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提高,确保工作需要。要按照 2011 年自治区党委第 51 次常委( 扩大) 会议纪要规定和新党组〔 2011 〕 22 号文件精神,确保自治区财政每年为乡镇(街道)拨付的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和专职治安联防队、村(社区)治保主任、十户长、楼栋长报酬待遇经费专款专用。第二十一条乡镇( 街道) 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第七章附则- 11-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由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