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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爱心基金会章程.doc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120 元,最高一般为 200 元。七、被资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由学生个人向本专业部或年级组提交书面申请,或由专业部或年级组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2、经本专业部或年级组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 3、基金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八、资助及跟踪反馈。实施爱心资助后,领导小组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生活、思想、学习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学校关怀下,正常地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九、组织机构: 基金会会长:班加滨基金会副会长:吉志刚仁之长智月辉基金会成员:全体教师十、基金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爱心基金会以“奉献、团结、务实、开拓”为工作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 (2)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3)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 (4)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5)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 2、权利: (1)审议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 (2)审议和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 (4)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3、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 (2)对师生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4)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 (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十一、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积极为基金会募捐; 3、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 4、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5、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十二、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爱心基金会 2012 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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