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机关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大会或其他形式公布。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肇东市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生效。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肇东团市委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肇东市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