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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发展基金会章程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2、保障疾病治疗。对高额医疗支出的基金会成员提供资金帮助;Р3、解决生活困难。对改善生活的基金会成员提供资金帮助;Р4、鼓励孝敬父母。对孝敬老人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基金会成员予以表彰奖励;Р5、促进家庭团结。对维护家庭和睦、增进相互往来的基金会成员予以奖励;Р6、提倡思路创新。对开动脑筋、发挥智慧、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的基金会成员予以奖励;Р7、表扬发展进步。对在工作和生活上有较大变化的基金会成员予以奖励。Р第十六条每年将家庭发展基金会20%左右的资金用于表彰奖励,不得超过一万元;10%左右的资金分担疾病治疗不超过其费用的50%,总额不突破5000元;70%左右的资金用于解决家庭资金困难。Р第十七条除医疗和教育外,家庭发展基金会资金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使用金额、期限和利率由理事会决定。Р第十八条需要资助的家庭基金会成员,一般应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交理事会,经评估,决定发放。Р第六章基金管理Р第十九条本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家庭发展基金。Р第二十条基金会将聘请专职财务人员管理募集的所有资金。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或挪作他用。Р 第二十一条家庭发展基金具有互助互济性质,筹集的资金原则上不予退还。Р第二十二条若干年后,根据基金规模和运作情况,对相关规定再作调整。Р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应对所募集的资金进行登记备案,并向基金会成员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资助活动和资金使用计划。Р Р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资助范围使用资金;对在捐赠协议中已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则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Р第二十五条基金会所有资金使用,接受基金会成员的检查监督。Р第二十六条基金使用情况要在每年的家庭年会上向基金会全体成员汇报一次。Р                    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从即日起生效。Р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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