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Р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不设常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及会长副会长等、Р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Р第二十五条、协会经费来源: Р1.会员缴纳会费Р2.捐赠Р3.利息Р4.其他合法收入Р第二十六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主管人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情况须如实上报,并通过一定途径对社会公布,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资金Р第二十七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所有社会捐赠、资助,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Р第二十八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Р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二十九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Р第三十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工作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Р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第三十一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工作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以适当的方式通告社会。Р第三十二条、协会终止前,须在工作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第三十三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工作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Р第三十四条、协会终止后所有会员交回有关标识,任何人不得再使用协会标识或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Р第八章附则Р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市爱心公益协会理事会。Р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有关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