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行政处罚。二是要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警情)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家庭暴力预防、干预、救助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等组织,要认真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疏导和调解工作,切实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加大有关家庭暴力预防、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对家庭成员防范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受害者及时保存证据、举报家庭暴力行为。对于个别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开展对施暴人的心理矫治和对受害人的心理辅导,避免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帮助家庭成员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四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在反家暴中的职责。110指挥中心接到家庭暴力警情后应当立即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定》调集警力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进行处置。对于家庭暴力案件(警情),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团结,坚持调解的原则,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夫妻家庭暴力的最终化解,事关小家庭的幸福美满,带来社区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夫妻家庭暴力的最终化解,不仅需要110指挥中心、基层民警前期的妥善处置,积极化解,更需要社区、街道、妇联等多部门、多方位、立体化的跟进协作,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关注。同时更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最终能够达到有效处理化解家庭矛盾纠纷,降低夫妻家庭暴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