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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档】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信用卡催收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定金额和规定时间的准贷记卡持卡人、或透支天数在60天以内的准贷记卡持卡人,应以提醒催告为目的,并在电话中注意核对持卡人现有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3.对持卡人承诺还款,但2次及以上食言的,应采取密集电话催收方式(一周二次以上)进行催收。与持卡人约定还款日期,在约定日仍不还款的要电话跟踪催收。4.对持卡人透支超过60天、在本行或其他银行有欠款逾期情况列入信用不良名单的、以及持卡人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的持卡人,催收人员要告知本人或其家人拖欠不还的严重性和后果、要求持卡人或家属尽早时日内还款。同时通过电话向单位同事了解持卡人当前工作情况和个人财务状况,判断其拖欠原因,以便采取进一步的催收措施。5.对提供担保人的要与担保人联系,告知持卡人的欠款情况和还款态度、担保人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尽可能促使担保人参与催收工作。对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催收人员在贷款逾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还款的,可以启用保证金还款。6.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要善于利用持卡人各类信息,多方面了解工作和收入情况,利用各种渠道督促持卡人及时还款。并注意保持催收延续性,避免与持卡人的失去联系。7.催收人员应在尽力追回欠款的同时,妥善处理好与持卡人的关系,不得泄漏在催收过程中知悉的涉及持卡人的任何信息资料等损害持卡人的合法权益。8.催收人员要在催收台帐中详细记录每次电话催收过程。在工作中应使用规范用语、规范服务,严禁使用服务禁语或以粗暴态度对待持卡人。在催收过程中如遇持卡人信息资料变更的,应及时将需要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改。第五章信函催收第十六条信函催收(一)在电话催收的同时,如持卡人仍未归还欠款或出现以下情况,催收人员应向持卡人寄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还款通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还款通知书”)催收信函督促持卡人尽快还款。“还款通知书”被退回的,应在收到退信后更换持卡人地址重新寄发。1.持卡人联系电话有误或联系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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