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严格资金用途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费。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所需的物资、材料、种苗的购置费,整地、栽植、浇水、机械作业、劳务、小型营造林机具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汽车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用途。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前期费和管理费分别按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提取。工程前期费主要用于规划、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项目区落实、地块踏查、资料收集、购买图件等。工程管理费用于项目评审、检查验收、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和管理、信息统计及各级工程建设管理支出。监理费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定,专款专用。第十九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和稽察部门,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稽察和审计。对—10—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建议地方政府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第五章工程的检查验收第二十条工程实行严格的年度验收制度,采取旗(县、区)、盟(市)自验,自治区复验方法进行。验收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一)旗(县、区)、盟(市)自验。旗(县、区)、盟(市)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旗(县、区)、盟(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自验,自验合格后形成工程自验报告和财务验收报告,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复验申请。(二)自治区复验。在旗(县、区)、盟(市)自验的基础上,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的各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成效等进行全面复验。第二十一条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依据各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标准进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地方配套资金是否配足并及时到位;(二)作业设计编制是否科学规范;(三)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四)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违规问题;(五)工程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六)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的要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