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国家级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国家级其他奖项。2.获得部委级层面的荣誉、奖励或项目.(每项计50分):(1)个人计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通知上的排名,按2分级差递减。若人数较多的奖项,最低以40分计。(2)荣誉、奖励或项目:获得部委级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部委级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部委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全国高校系列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教学团队主持人或主要成员;部委级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部委级其他10奖项。3.获得自治区级层面的荣誉、奖励或项目(每项计40分):(1)个人计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通知上的排名,按2分级差递减。人数较多的奖项,最低以20分计。(2)荣誉、奖励或项目:获得自治区政府或代表自治区政府的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自治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自治区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资助人选;自治区级其他奖项。4.获得地厅级(不含学院级)层面的荣誉、奖励或项目(每项计20分):(1)个人计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通知上的排名,按2分级差递减。若人数较多的奖项,最低以10分计。(2)荣誉、奖励或项目:获得地厅级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地厅级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地厅级其他奖项。5.获得学院级层面的荣誉、奖励或项目(每项计10分):(1)个人计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通知上的排名,按2分级差递减。若人数较多的奖项;最低以2分计。(2)荣誉、奖励或项目:获得学院级综合性奖项;院级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