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三)本方案中有关聘用工作未明确的事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四)本方案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五)本方案仅适用本次首聘,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2.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晋安校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条件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附件1: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一、正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闽委办〔2008〕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业绩显著,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合格等次以上。1.在正高级岗位任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在省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⑵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在《science》、《nature》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⑶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含专设重点)项目主持人;⑸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本条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认定)。2.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0年者,必须满足A类条件中的1项;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者,必须满足A类条件中的2项。A类条件: